当前位置: > 互动 > 案例 > 案例列表 >
案例中心
租客带男友留宿房东拒还押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6-01-15
  

  因为2000元的租房押金,东莞的小冯最近好烦。去年7月,小冯租了二手房东蔡琳琳(化名)的一个房间。合约期满后,房东却以小冯曾经带男人回来住为由,拒绝返还2000元的押金。一怒之下,小冯将二手房东告上了法庭。

  昨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起诉:租客起诉房东

  小冯起诉说,去年7月3日,她和二手房东蔡琳琳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蔡将位于南城区第一国际的10平方米房间出租给小冯,租金每月1000元,付款方式为“一月一付,付一押二”。

  合同期满后,小冯想拿回自己的押金,可对方却因为小冯的男友也曾经在该房间居住为由,称一人租两人住不合理,拒绝退还押金。

  因此,小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蔡琳琳归还租赁押金2000元,并赔付误工费等共计1000元。

  庭审:房东提出反诉

  昨日庭审中,蔡琳琳表示,其房子为2房一厅结构,其中一间大房面积约30平方米,小房面积约10平方米。她租给小冯的就是小房。

  蔡琳琳说,在租房子时,小冯曾提出让她不要把大房租给男人,所以她一直没有把大房租出去,这造成了她的损失。

  蔡琳琳提出了反诉,认为小冯一人租两人住不合理,应该要给她赔付多住一人的租金,共1500元。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