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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被征地农民缴纳四成养老保险费用即可参保
来源:    时间:2011-05-16
  被征地农民曾面临“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尴尬,面临着生活、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南宁市有关部门到国内多个城市进行了考察,在学习、分析、总结后,考虑到政策的完整性,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将被征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进行提前接轨。
  8月27日,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发放仪式在皂角村举行,我市首批163名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领到了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这意味着他们将可与 城里人一样领取养老金了。农民兄弟脸上的笑容是衷心的,因为遵循“低门槛、广覆盖、整体纳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的难题。
  财政补贴鼓励被征地农民参保
  59岁的村民卢肖金补缴了7664.16元养老保险费,下个月就能领到500元左右的养老金了。在以前她想都不敢想—— —“要交几万元呢,交不起。”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做法,得到了失地农民的拥护和感激。
  据悉,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积累金是按政府财政、集体和个人三部分来共同负担的。具体比例为:市财政占30%,集体占30%,个人占40%(其中村集体和个人所承担的部分,也可由 双方另行商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假设:王某(女),1953年6月出生,2008年2月被征地时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1993年5月至2008年6月共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7380.60元,其中财政出资5214.18元,村集体负担5214.18元,个人负担6952.24元。
  什么情况下可被称为“被征地农民”?市劳动局副局长程义告诉记者,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被政府依法征用土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可称为“被征地农民”,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按村集体为单位整体办理
  皂角村的经验做法为各县区突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难题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下一步,将被征地农民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那么,被征地农民如何登记参加养老保险呢?
  据介绍,该项工作将按村集体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登记,并以村民各户户口簿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家庭成员统一办理参保。办理参加养老保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征地协议书复印件一份;经城区征地拆迁机构核准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原件;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参保缴费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的,就可以终生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比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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