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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首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结案 涉案公司赔偿200万元修复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5-12-29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该市首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涉案企业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将赔偿环保组织200万元用于修复环境等。

  2015年2月,大连市检察院与大连市环保局进行工作沟通过程中,发现大连日牵公司未经环保审批,私自上马投产铁箱制造项目。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属法律规定的有毒物质,对周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污染损害。

  今年3月至6月,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大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违法排污企业实地进行勘查,走访多家单位,调取相关资料,固定其违法排污事实及证据。同时,大连市检察院咨询环保界专家,对企业的排污事实定量、破坏环境严重程度、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计算方式进行详尽考证,确立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和计算依据。

  6月4日,大连市检察院决定,对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起诉大连日牵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相关费用共计72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诉讼过程中,针对环境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大连市检察院积极配合法院促成调解结案。12月23日,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污染企业赔偿环保组织200万元用于支付修复环境等环保费用,此款项将存放于环境公益专门账户中,先期100万元赔偿款已支付到位。

  大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案不仅震慑和惩治了环境违法行为,也向仍在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只谋求经济效益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同时,该案的办理对检察机关继续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内的民事诉讼起到了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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